台湾台南一名男子因长期透过多种方式联络前婚外情对象并持续发送讯息骚扰,遭对方报警提告,法院最终裁定其触犯跟踪骚扰相关法令,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内容,男子与女子小晴(化名)曾发展婚外情关系约3年,期间双方关系多次出现冲突,最终分手收场。女方后来怀孕并结婚,明确表示不再与男子往来。
然而男子在明知对方已拒绝联系的情况下,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期间,持续通过个人手机、预付卡号码及借用他人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女方发送讯息及拨打电话,累计至少9次以上。
受害女子报案指出,对方曾多次要求见面或邀约吃饭,在遭拒后转而以带有嘲讽及羞辱性质的内容回讯,甚至出现涉及性暗示及贬低字眼的讯息,使她长期感到精神压力。
法院审理时也公开部分讯息内容,显示男子在情绪性文字中多次提及双方过往关系,并夹杂指责、辱骂及贬低言论。
男子在庭上承认相关讯息确由本人发送,但否认构成犯罪,辩称只是因情绪受影响而表达不满,并无意持续骚扰对方。
不过法院认为,被告明知对方已明确拒绝联络,仍长期以不同方式持续联系,行为已构成持续性干扰,并符合跟踪骚扰定义。
法官指出,相关法令适用于任何透过讯息或电话等方式反复干扰他人、影响正常生活的行为,不以是否构成直接威胁为限。
最终法院考量案件持续时间长达约8个月,加上被告未与对方和解或赔偿,裁定拘役50日,可折算罚金处理,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