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获得高庭批准,暂缓执行早前裁决,原本要求他向SRC国际有限公司支付约11亿8000万美元(超过50亿令吉)的判决款项,将延后至上诉结果出炉为止。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指出,鉴于本案涉及金额规模“前所未有”,属于特殊情况,因此构成暂缓执行判决的合理理由。

法官表示:“本案判决金额超过50亿令吉,法庭未曾发现有任何针对单一人士判处如此巨额赔偿的先例。”

同时,高庭也谕令纳吉需向SRC支付200万令吉堂费,具体分配方式将另行决定。此外,他也被指示向第三方诉讼相关代表律师分别支付15万令吉堂费。

相关第三方答辩人包括多名前SRC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如拿督苏博亚欣、拿督莫哈末阿兹哈、拿督沙鲁阿兹拉、丹斯里依斯密依斯迈及拿督仄阿都拉等。

根据早前报道,高庭于3月31日裁定,纳吉因违反受托责任,需为SRC蒙受的巨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指出,纳吉滥用职权及以不诚信方式,将约1亿2000万美元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批准SRC提出的索赔申请。

随着最新裁决出炉,相关赔偿执行程序已被暂时搁置,直至上诉案件有最终结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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