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加帛一名44岁男子因多次对女友年仅12岁的亲生女儿伸出魔爪,涉及强奸及违反自然性行为,在加帛地方法庭俯首认罪,最终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10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这起令人发指的禽兽行径之所以曝光,是因为受害者在事后出现腹痛及呕吐症状,被送往医院检查。医生在诊治过程中,惊觉小受害者的私处及肛门均有明显撕裂伤痕,揭发了这起丧心病狂的性侵案。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汤米古维是受害者母亲的同居男友。他在2026年4月期间,胆敢在加帛一间租屋的卧室内,分两次对尚未成年的女童施暴,行径极其恶劣。
尽管被告在法庭上以家庭负担为由苦苦哀求,声称不仅要背负债务和学费,还得扶养3岁的儿子、年迈的母亲,甚至声称妻子正怀有身孕,试图博取同情以减轻刑罚。然而,主控官对此予以严正反驳,直指被告作为受害者长辈,竟然严重背弃信任,对年仅12岁的幼女下毒手,其行为已造成受害者一生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必须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
地庭法官慕斯里在裁决时态度坚决,谴责被告的罪行严重剥夺了受害者的尊严,对少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毁灭性打击。
由于案情涉及多项罪状,法官最终判处被告在第一项强奸罪下监禁10年及鞭笞5下;而在第二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下,同样判处监禁10年及鞭笞5下。基于罪行严重性,法官令两项刑期分开执行,这意味着被告必须在铁窗内度过20年光阴,并承受10鞭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