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7日审理一宗涉及外籍人士的强奸案件,两名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控后均否认罪名,并要求进入审讯程序。
根据控状,案件涉及两名分别为阿里阿沙德及哈比乌尔拉曼的被告,他们被指于4月14日至15日期间,在吉隆坡燕美路一间酒店内对一名印尼籍女子实施强奸行为。
两人今日在庭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若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最高可面对10年至30年监禁刑罚。
承审法官玛祖丽安娜阿都拉昔随后裁定不允许两名被告保释,并谕令两人继续还押,以等待案件进一步审理。
法庭也将此案定于6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以跟进后续程序。
本案由副检察司巴努莎杰加德山负责主控,其中一名被告阿里由律师威尼斯代表,另一名被告哈比则未有法律代表出庭。
在马来西亚司法程序中,涉及严重刑事指控的案件通常会在正式审讯前进行多次案件管理,以厘清证据提交、证人安排及审讯日期等程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