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一宗强制性交指控案,一名钢琴老师指控男大学生假借送药探病进入租屋处后侵犯她,但法院审酌双方事后讯息、验伤结果及其他证据后,认为仍无法排除双方合意的可能,最终判男方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案中女方“小美”与男方“阿德”均为化名。判决内容显示,两人于2025年2月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双方原本约定由小美教授钢琴。到了同年3月12日傍晚,阿德以送感冒药为由前往小美住处,之后双方发生性行为。
小美指控,阿德进入屋内后自行躺上床,并在她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强行脱去衣物,压制她的手脚后侵犯她。她也称,对方事后曾发表带有羞辱意味的言论,让她感到严重受辱。
阿德则否认强制性交,辩称双方发生关系是出于合意,并向法院提出两人在Instagram上的对话纪录。
法院审理时发现,案发后1至4小时内,小美仍与阿德持续讯息往来,内容包括闲聊及带有暧昧性质的互动。判决指出,小美在对话中并未立即表现出明显恐惧或排斥,还曾主动询问对方与她发生关系后的心情,阿德传讯称「妳后面那边反差很大、很锐利」时,小美还好奇回传,「什么反差哈哈」、「锐利是什么,说清楚一点」。
法官认为,这些讯息内容显示,小美当时更在意双方关系是否被对方视为随便关系,而非立即切断联系或强烈抗拒。法院因此认为,相关对话与一般强制性交案件中被害人事后立即疏离加害人的反应有所不同。
法院也检视验伤报告,发现小美的头面部、四肢等部位并无明显外伤,也没有足以支持她曾强烈挣扎的红肿或伤痕。虽然小美的父亲及友人证称,她事后情绪崩溃,并出现急性压力反应,但法院认为,仍难以单凭这些反应认定性侵害事实必然成立。
判决同时提到,小美过去有相关病史,案发前后也面临钢琴独奏会压力;加上阿德事后所称的羞辱性言论确实可能造成心理冲击,因此无法排除她的压力反应来自其他因素或多重原因。
性侵案件审理通常高度依赖被害人陈述、客观证据、事后反应、验伤结果及通讯纪录等综合判断。若案件缺乏直接目击者,法院必须在被告无罪推定原则下,确认控方证据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若仍有无法排除的合意可能,法院便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台南地院最终认定,小美的指证仍存在疑点,且缺乏足以补强强制性交事实的证据,因此判处阿德无罪。案件后续是否上诉,仍待当事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