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华裔男子涉嫌在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拥有逾500公升补贴柴油,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获准保释外出候审。
被告为连文豪(译音)。控状指出,他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约2时,在威南华都一间油站被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人员发现,其罗厘内装有一个疑经改装的储存罐,罐内存有556.5公升柴油,且情况可疑。
由于被告不谙马来文,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向他读出控状内容。被告听毕后表示不认罪。
控方指,被告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读,可在同一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属于重犯,则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官员S碧蕾雅,以及副检察司阿沙纳斯鲁主控。控方建议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庭上请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自己目前无业,并需赡养70多岁的母亲。
不过,法官罗斯兰最终裁定保释金维持在(1万令吉),并须有一名担保人。案件展延至6月11日过堂,以让被告申请律师,以及等待相关柴油化验报告。
补贴柴油属于受管制物品,执法单位一般会从储存方式、运输用途、数量、购买地点及是否持有相关准证等角度展开调查。若商用车辆或个人涉及改装油槽、囤积或不当转售补贴燃油,可能面对供应管制法令下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