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大马华裔前空服员在新加坡因偷拍女同事,被国家法院判处监禁4个月又2周。被告趁受害人酒后疲累在其住家熟睡时,脱去对方上衣并录影,最终在庭上承认一项偷拍控状。

31岁被告吴存贤(译音)与28岁受害人曾在同一家航空公司任职,两人因培训活动相识。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新加坡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让她被识别的资料。

案情显示,2024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与受害人在丹戎巴葛一带见面,用餐并饮酒至隔天清晨约5时。到了早上约7时30分,两人一起前往被告住处。

受害人当时因疲累及酒意,向被告表示想休息,随后躺在被告床上睡着。被告见她熟睡后,竟拉下她的上衣,并拍下她上半身裸露的视频。

庭上揭露,被告认为第一次拍摄效果不好,随后再次录影。受害人就在这时醒来,并立即质问被告。被告随即要求受害人原谅,并按她要求删除相关视频。

当受害人追问他为何这样做时,被告一边道歉,一边称受害人是他喜欢的类型。受害人则回应,自己并不是他的女友。

事后,被告多次道歉,并询问受害人要他如何赔偿才可“了结”事件。受害人离开房间后,在客厅见到被告的姐姐及姐夫,并向两人说明发生的事。

受害人之后尝试离开单位,但被告一度堵在门口,追问她是否要报警。受害人表明会报警后,连鞋子都来不及穿便离开被告住处。

她当天中午回家后向警方报案,被告同日晚上被捕。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利用受害人对他的信任,在对方无能力反抗及熟睡时犯案,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因此要求法庭判处5至6个月监禁。

辩方求情时则表示,被告与受害人在案发前关系尚可,被告是一时判断错误,拍摄时间也非常短暂。律师也称,被告对事件感到羞愧,并已因此失去工作,要求法庭从轻量刑。

这类案件的重点不在于偷拍视频长短,而是受害人的身体自主与隐私是否遭侵犯。即使双方原本认识、曾一同用餐或饮酒,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在对方熟睡或无法清楚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私密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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