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拾获钱包后误以为“天降横财”,竟擅自使用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在便利店及快餐店进行消费,最终遭警方逮捕并被法庭判刑。
39岁被告余查胜(译音)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共面对两项不诚实盗用财物的控状,并当庭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4月27日下午2时15分,在麻坡市区四马路一间7-11便利店内,使用一名30岁印裔男子遗失的信用卡进行无授权付款,涉及金额3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同日下午2时30分,在同一地区一间麦当劳再次使用同一受害者的信用卡消费,金额为63令吉90仙。
根据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其代表律师郑欣然(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求情时表示,被告为自雇人士,月收入约200令吉,希望法庭酌情给予最低刑罚。
推事卡蒂妮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年、鞭笞2下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额外2个月监禁替代。
案情显示,事主于事发当天发现钱包遗失,随后收到银行通知,发现信用卡在麻坡两处地点被进行PayWave交易。事主随后调阅闭路电视画面,发现被告使用其信用卡购买酒精饮料,最终报警处理并促成逮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