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一家制造业公司因未妥善控制工作场所噪音,导致两名员工出现噪音性听力损失,昨日在北海地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2万令吉。
北海地庭法官罗斯兰在审结案件后,裁定该公司抵触1994年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令第18B(2)条文,罪名成立,并作出罚款判决。
根据槟州职业安全及健康局文告,案中雇主没有遵照噪音风险评估员的建议,落实必要的工程控制措施。其中包括未在机器操作区域安装隔音屏障,以降低员工长期暴露于工业噪音的风险。
有关疏忽最终造成两名员工健康受影响。职业健康官员之后证实,两人患上噪音性听力损失。
槟州职业安全及健康局指出,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及福利受到保障,尤其在制造业环境中,噪音、机械、化学品及操作风险都不能被轻忽。
根据相关法令,触犯第18B条文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都拉欣主控,调查工作则由查案官阿都哈菲兹及诺法依扎负责。
工作场所噪音并非只是“吵”这么简单。员工若长期处在高噪音环境,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出现听力退化,而这类损害往往难以完全恢复。雇主除了提供个人防护装备,也应优先从源头控制噪音,包括改善机器设备、设置隔音屏障、调整工作流程及定期安排听力检测。
职业安全及健康局强调,将继续对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令的行为采取行动,确保雇主履行法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