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招聘公司女职员约男子吃饭讨论工作机会,饭后却遭强行拉进母婴室强吻。男子反指是女方主动挑逗,更称因对方“口臭”拒绝再吻而惹怒对方。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礼罪成,判监4年及鞭6下,他不服上诉,高庭日前开庭审理。
被告安吉沙玛面对一项非礼罪,经审讯后被国家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发于2023年3月1日,31岁受害人约被告见面洽谈工作。受害人供称,被告用餐时不断将话题引向私人领域并持续饮酒,令她不安。她曾两度借口上厕所联络男友及闺蜜求助。
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候在门口,强行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受害人表示,尽管奋力抵抗,仍被推倒在椅子上被迫进行猥亵动作。即使她以生理期为由拒绝去酒店,被告仍不罢手,甚至在她面前自慰,直到经理回电求助,被告才洗手离开。受害人随后立即向经理哭诉并报警。
被告辩称,受害人才是主动的一方,称对方在餐馆就询问是否要“开房”,被拒绝后又问“想亲亲吗?”。被告建议一起乘德士回家,可以在车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被告称两人随后在母婴室拥抱接吻,但因受害人“口臭”,他拒绝再吻。被告声称是受害人主动为他手淫,他指她口臭后,对方气得推开他叫他“滚”。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被告的说法难以置信且毫无逻辑。法官举例,被告称有家室不想胡搞,却又轻易建议在德士内亲吻,显然在撒谎。反观受害人的通讯记录与供述吻合,且双方首次见面,受害人没有理由诬陷他。
被告上诉时要求提交新证据,声称受害人与经理的通讯记录存在疑点。但高庭法官指出,所谓的专家并未索取手机鉴定,即便部分通话记录被删除,也不足以构成“篡改证据”。高庭最终驳回申请,择日对上诉结果做出最终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