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河池宜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恋爱期间财物往来引发的纠纷案件。

涉案男女于2019年相识,2020年初确立关系,交往至2023年4月分手。

在恋爱期间,男方多次向女方转账,累计金额达142.44万元;女方则向男方转账约17.5万元。男方主张,其中部分款项以结婚为前提,尤其两笔共计80万元的大额资金,是为未来购置婚房准备,关系破裂后应予返还。

女方则表示,相关资金属于男方自愿给予,已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并无返还义务。双方就此产生分歧,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大额转账具备“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性质。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超过三年,期间女方曾放弃工作并承担日常家务,对男方生活有所付出,相关因素应纳入考量。

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法院以80万元为计算基础,酌情判定女方按20%比例返还,即需向男方支付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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