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一马发展公司弊案的海外资产追查再有进展。反贪污委员会取得吉隆坡高庭庭令,冻结巴巴多斯两个银行户头的资金,涉及总额约170万美元(约670万令吉)。
反贪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发文告说,相关户头开设在Amicorp银行及信托有限公司,冻结令由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于今日签发。
他说,这项庭令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发出,目的是阻止有关资金继续被转移或处理,以便当局进一步展开追查。
根据反贪会的调查,2014年至2019年期间,一些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公司银行户头持有人及董事,涉嫌通过设在巴巴多斯的公司银行户头,接收、隐瞒、转移及挪用被指涉及非法活动所得的资金。
高庭随后批准冻结涉及Lambasa Global Opportunity Fund BV户头内的5万6285美元(约22万令吉),以及Universal Ventures Fund SCC户头内的164万9118美元(约648万令吉)金融交易。
阿占巴基表示,反贪会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踪、冻结及追回藏匿在海外的资产,并加强与国际执法单位的合作。
他指出,追回被挪用资金不仅是执法行动,也关系国家金融利益,尤其当前全球经济仍面对多项不确定因素,包括中东紧张局势带来的影响。
阿占巴基说,每一令吉成功追回的资金都属于马来西亚人民,反贪会将继续追查到底,确保相关资产尽可能归还国家。
在跨境资产追查案件中,冻结令通常是阻止资金流动的重要步骤,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完成充公或定罪程序。相关资金后续如何处理,仍须依据调查进展、法庭程序及适用法律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