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岁男子因误收他人转账后拒绝归还,甚至进行一连串“洗钱式”操作,将款项据为己有,最终被判监15个月,并需向受害人赔偿4万新元。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罗流庭(63岁,译音)共面对三项控状,包括不诚实侵占财物,以及触犯《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他早前已承认其中两项,法官今日将另一项纳入考量后作出判决。
案情显示,2024年7月11日,一名55岁男子原本欲将12万5000新元从马银行账户转入星展银行账户,但因操作失误,误将款项转入被告的储蓄银行账户。
受害人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银行,银行亦尝试联系被告,但未获回应。尽管被告清楚该笔款项不属于自己,他仍未采取任何归还措施,反而开始分散转移资金。
在202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期间,被告多次将款项转入其花旗银行及华侨银行账户,并分批提取现金,同时在部分提款后再存回花旗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
其中一项被纳入考量的控状显示,他于2024年7月15日将部分款项兑换为令吉,并携带约2万令吉进入马来西亚。
调查期间,被告曾声称持有约8万5000美元(约33万5920令吉)的投资资产,并表示计划在2025年年底前赔偿受害人。然而截至目前,他仍未作出任何赔偿。
其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原本有意归还款项,但因投资亏损导致资金不足。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判处15个月监禁,并下令赔偿受害人4万新元(约12万3802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