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指出,仅凭记者会或公开声明来宣布“失去信任”,在法律与宪制层面上并不具备充分效力,也不足以作为判断州务大臣是否失去多数支持的正式依据。

他强调,根据森美兰州宪法第38条文,州务大臣的委任权属于州严端(统治者)。而当州务大臣被指“不再获得州议会多数支持”时,其去留同样属于宪制框架下,由统治者作出判断的权限事项。

他表示:“记者会或公开声明,并不是认定失去信任的正式宪制机制。”

赛沙林今日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一旦州务大臣被认为已失去多数支持,宪制上通常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即向统治者申请解散州议会,或选择辞职。

他解释,州务大臣可向统治者建议解散州议会,但是否批准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酌情权;若不获同意,则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员必须集体辞职。

他补充,州务大臣无需在外界压力下立即辞职,应先觐见统治者,再依宪制程序作出正式决定。

不信任动议并非唯一方式
针对“不信任动议”的问题,赛沙林指出,不信任投票并不是唯一用来证明失去多数支持的方式。

他引用2009年霹雳州宪政危机“双包大臣案”为例说明,法院已确认,多数支持的认定不一定必须通过议会正式表决才能成立。

“换句话说,是否仍掌握多数支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认。”

他进一步表示,在没有议会投票的情况下,州议员可以通过觐见统治者或提交法定声明表达立场,但最终是否采纳,仍由统治者决定。

“单靠线上声明或记者会,不足以构成宪制上的正式证据。”

悬峙议会与过渡安排
赛沙林也指出,在出现悬峙议会、无法确认多数政党的情况下,统治者拥有广泛酌情权,包括是否批准解散议会、是否认定州务大臣已失去多数支持,以及是否委任临时领导人。

他说,在特殊情况下,统治者甚至可以委任原任州务大臣担任过渡性领导人,以维持州政运作,直至明确多数支持形成。

他举例说明,这类情况可参考联邦层面多次出现的宪政过渡安排,例如在政治局势不明朗时,由原任领导继续担任过渡角色,以确保政府持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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