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名男子因在警署内情绪失控闹事并攻击执勤警员,27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监禁6个月。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54岁的被告江某被控于2025年11月1日晚上在诗巫中央警署内阻碍警员执行职务,并对一名警员造成伤害,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及第325条文。

根据案情,被告当晚前往警署报案,过程中情绪激动,不仅对警员辱骂,还突然在柜台前动手攻击,包括挥拳及踢打。警方随后在控制局势时,将其制伏。

事件中,一名警员右手手指受伤,经诊断为骨折。调查显示,被告行为已对执法工作造成干扰,并对警员造成实际伤害。

被告在庭上对两项控状认罪,法庭分别判处每项罪名监禁6个月,由于刑期同时执行,最终需服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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