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一景区内发生一起游客受伤纠纷案件。一名游客刘某某在游览过程中擅自离开步道进入竹林,私自挖取竹笋时不慎摔倒,导致尖锐竹笋刺入鼻腔,造成严重伤害。事后他向景区提出索赔3.6万余元(约2万令吉),但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求。

据了解,刘某某于2025年10月购票进入景区游览,途中擅自离开指定步道进入非游览区域采挖竹笋。在返程过程中,他不慎踩空摔倒,面部着地,导致竹笋刺入鼻腔,经医院诊断为鼻腔贯通伤、鼻中隔及鼻窦骨折等,住院治疗9天,医疗费用约两万余元(约1万令吉)。

刘某某认为景区地面杂乱、竹笋裸露且未设置防护措施,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景区方面则表示,事发地点并非游览区域,游客属违规进入竹林采挖,且景区已在入口及沿途设置禁止采挖提示及警示标识,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后查明,景区已设置规范游览步道及明显警示标识,履行了应有的安全管理责任。而刘某某作为成年人,擅自偏离路线并进入禁入区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景区在事故发生后也及时进行了救助,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法官指出,景区并非“无限责任场所”,游客在规范游览区域内享有安全保障,但若擅自进入危险或禁入区域并引发意外,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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