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岁男子因向妻子求欢遭拒,竟将狼爪伸向11岁亲生女儿,在长达8个月期间几乎每日非礼她,连岳母多次劝阻都无果。被告日前认罪,被判入狱4年9个月及鞭刑8下。

被告面对17项非礼控状,日前承认其中4项,其余13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量。受害者为被告11岁亲生女儿,案发时与被告、母亲、两名兄弟及外婆同住。

案情显示,2025年1月至8月期间,每逢周一至周五早晨,被告在叫醒孩子们上学前,趁受害者熟睡时多次非礼其胸部,直至受害者醒来才停止。除6月学校假期外,此类行为几乎每天发生。此外,被告还多次让受害者坐在大腿上,从后抱住她,假借玩耍之名非礼其私处,每次约持续两分钟。

被告岳母曾多次目睹其不当行为并立即叫走受害者。6月23日前后,岳母明确劝告被告,指受害者已长大,不应再做出此类举动。然而,被告并未听从,依然我行我素。

被告供称,自2025年1月起,妻子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他便转而将女儿作为发泄性欲的对象。

2025年8月7日,受害者参加学校关于个人安全及不当触碰的课堂讨论后,主动向辅导员反映被告曾以不适当方式触碰她。警方介入调查后,被告才承认恶行。控方指出,被告明知行为错误,却仅在警方介入后才停止,要求法庭严惩。

辩护律师代被告求情时称,被告对造成女儿伤害深感懊悔,称非常爱家人与孩子,希望未来能修复关系并祈求原谅。妻子已向他提出离婚,被告称自愿放弃组屋与公积金。律师恳请判处3年10个月监禁及3下鞭刑。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入狱4年9个月及鞭刑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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