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宗同居伴侣暴力案日前有二审结果,一名邱姓男子因与女友争执后涉嫌施暴,导致对方脑出血及身体重创,至今仍出现单侧手脚无力情况。高等法院周三维持他犯下重伤害罪的认定,但将原本6年刑期减为5年10个月。

根据判决内容,被告现年33岁,案发时与女友同住在桃园市龙潭区。案件发生于去年3月某日凌晨,双方因琐事起争执后,男方被指先掌掴女友,再拉扯对方衣领,并朝胸口挥拳。检方与法院资料显示,女方随后头部受创,并出现硬脑膜下出血及中线偏移等伤势,胸口也有多处钝挫伤。

案情指出,男子后来还被控使用一把长约30多公分的拔钉器击打女友头部,并抓住对方头部撞墙。女子事后送院治疗,虽然保住性命,但伤势严重,至今仍未完全恢复,行动能力受明显影响。

女方事后报案提告,检方侦办后,认为被告施暴手段严重,曾依家暴杀人未遂方向提起公诉。不过,一审法院审理后,未采纳杀人未遂的认定,改以重伤罪判处被告监禁6年。

一审期间,被告否认部分指控,辩称双方当时都有饮酒,并称两人争执与女友的生活及交友情况有关。他承认曾拉扯女友并让其撞墙,但否认曾持拔钉器攻击,也否认有意致对方于死地。他并表示,事发后曾呼叫救护车,并在等待救援期间替对方施救。

案件上诉后,高院二审仍认定被告构成重伤害罪,但在综合案情后略为减刑,改判5年10个月。法院同时指出,本案事实调查已告完成,加上被告承认涉及家暴伤害致重伤行为,因此准许他以新台币5万元交保,折合约6274令吉,并限制住居;若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保释,则延长羁押两个月。

被告庭讯结束后被押返时,面对媒体提问是否认为量刑过重,他回应“不会”;至于是否打算赔偿女友,则表示“没有”。

这起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对亲密关系暴力的关注。家暴案件往往始于争吵、控制或情绪失控,但一旦升级为持续或高强度暴力,后果可能造成长期伤残,甚至危及生命。对于涉及肢体攻击、威吓或反复施暴的关系,外界一般呼吁应尽早报警、验伤及寻求司法与社福介入,以降低进一步伤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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