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召车司机因在旧巴生路逆向鲁莽驾驶,早前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短期监禁、罚款及吊销驾照,惟案件经高庭重新检视后,今日再被加重刑罚,额外追加3个月监禁。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今早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对推事庭于4月6日作出的判决进行复核。在聆听控方及32岁被告黄国江(译音)代表律师陈词后,法官认为原判仍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因此决定增加刑罚。
法庭裁定,推事庭原有判决,包括监禁3天、罚款6000令吉及吊销驾照5年,维持不变,同时额外判处被告监禁3个月,刑期由今日起计算执行。
案件发生于4月5日上午约9时44分,黄国江被指在吉隆坡旧巴生路驾驶一辆白色宝腾赛佳(车牌RAX 2799)时逆向行驶,行为被认定为鲁莽驾驶并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他因此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5000至1万5000令吉罚款,并可能被吊销或限制驾驶执照至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