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女因在墓地被指进行猥亵行为,早前被法庭判处各监禁12个月,但案件经高庭司法检讨后出现重大改判,刑期被大幅调整至相当于已服刑28天,当庭获释。
案件今日在槟城高庭审理时,代表律师拿督纳兰星向法官罗菲雅表示,他并未对定罪提出挑战,因此两名被告的罪名维持不变,仅针对刑罚提出检讨,认为原判12个月监禁明显过重,要求重新审视。
律师进一步指出,请求将刑期追溯至被捕日(3月23日)计算,并延续至今日司法检讨裁决为止,因此实际服刑时间约为28天,并促请法庭据此作出调整。
控方副检察司穆娜在聆听陈词后,对相关陈述表示接受。法官在审阅双方意见后,当庭批准申请,宣布两名被告即时释放。
两名被告分别为58岁的杰嘉德森与37岁的哈莉拉。两人早前被控于3月22日在峇都眼东一处墓园内涉及猥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公共场所猥亵行为)。
他们于3月26日被提控时已认罪,各自被判监禁12个月。随后,律师提出司法检讨申请,最终成功获得高庭重新调整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