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暴徒砸KTV”案件的34名男子,早前在推事庭承认触犯持械骚动罪后被判罚款,惟案件今日在高庭重新检视后出现重大改判,其中33人被加重刑罚,改为监禁10个月。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重新审视推事庭此前判决。在听取控方及33名被告代表律师陈词后,法官认为原判偏轻,因此决定提高刑罚,并即日生效执行。
法庭同时谕令,刑期从今日起计算,并针对未有出庭的印裔被告嘉尼山发出逮捕令,以确保后续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早前在推事庭阶段,其中两名19岁被告被判罚款2000令吉,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个月替代;其余被告则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未能缴清则以监禁4个月代替。
案件源自4月5日晚上约7时30分,地点为蕉赖一家KTV娱乐场所。当时34名被告被指参与骚乱,并在过程中持有包括武器、木棍、石块及其他可作为攻击用途的物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48条(持械骚动)。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