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裁定台北“法漾医美诊所”须就黄慧娟在疗程期间发生意外并最终身亡一事,赔偿家属361万5190元新台币(约50.6万令吉),全案就民事责任正式定谳。

根据判决内容,黄慧娟当时到诊所接受医美疗程,项目包括注射肉毒杆菌,并以喉罩气道及静脉注射方式进行俗称“牛奶针”的舒眠麻醉。过程中她突然失去意识,随后被送往马偕医院抢救,院方在17分钟后让她恢复生命征象,但她之后一直未清醒,并于同年9月30日离世,终年71岁。

黄慧娟离世后,其独子曾峙屏分别提出民事与刑事诉讼。民事方面,他原先向诊所负责人傅仰晔及林姓护理师请求连带赔偿500万元新台币(约70万令吉)。一审曾判赔371万余元新台币(约51.9万令吉),二审改判为361万5190元,案件再上诉后,最高法院维持二审结果。

至于刑事部分,检方指出,傅仰晔并不具备医师资格,却与林姓护理师涉违法施作医疗行为,并在事后窜改病历,企图规避责任,因此依法提起公诉。案件一审与二审均已作出判决,但刑事案件目前仍在第三审审理中,相关刑责尚未最终确定。

公开资料显示,一审曾判傅男2年8个月、林女2年6个月,另在伪造文书部分各判3个月,并可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约1.3万令吉);二审则改判傅男2年6个月及2个月、林女1年6个月及2个月,其中可易科罚金部分为6万元新台币(约8400令吉)。

这起案件也再次引发外界对医美疗程安全与麻醉风险的关注。尤其当疗程涉及镇静或麻醉时,执行资格、现场医疗处置能力,以及病历纪录是否完整,往往成为事后厘清责任的重要关键。民事赔偿虽已拍板,但刑事审理仍在继续,案件后续发展仍受关注。

黄慧娟在台湾美容行业具一定知名度,曾被业界称为“台湾美容界教母”。她于1988年前往新加坡时接触到The Body Shop产品,之后主动联系英国总部洽谈合作,成功取得台湾总代理权,“美体小铺”这一中文名称也由她命名。随着品牌快速扩展,全盛时期全台门市一度达到80间,她的离世当时也令不少业内人士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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