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原本出于信任的照护安排,最后演变成婚姻纠纷官司。台湾高雄桥头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名女子明知对方已婚,仍与住院疗养中的人夫发展不正当关系,已严重侵害妻子的配偶权,裁定须赔偿36万元新台币(约5万令吉)。
根据判决内容,这对夫妻已结婚超过30年。2023年10月,丈夫老张意外跌倒,导致髋骨骨折住院。妻子阿娇当时基于信任,接受女儿同学小花主动提出的协助,由对方帮忙照料老张。
由于老张伤后3个月内无法爬楼梯,而夫妻住家的卧室设在二楼,小花随后提议,让老张暂住在她位于电梯大楼的租屋处休养。阿娇当时没有起疑,未料这段照护关系后来却发展成婚外情纠纷。
事情在2024年12月爆发。判决指出,小花主动致电阿娇娘家示威,声称自己早已与老张同居,还把两人的亲密影片及露骨讯息传给阿娇家人。阿娇在得知真相后大受打击,随后入禀法院,向小花索偿76万元新台币(约10万6000令吉)精神慰抚金。
庭审期间,小花承认曾与老张同居及发生性关系,但辩称双方感情早在同年4月便已开始,并声称阿娇对此“早已知情且默许”。其代表律师也主张,老张同样应为事件负责,不应把全部赔偿责任都归到小花一人身上。
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小花明知老张已有婚姻关系,却仍维持超越一般友谊的不正常男女关系,并在对方受伤期间以照护为由同居,情节并不轻微。法院也指出,这类行为已明显逾越一般人可容忍范围,足以对合法婚姻关系造成实质侵害。
法官在量赔时,也斟酌双方背景,包括阿娇从事地政士、经济状况稳定,小花则从事直销工作,最终裁定小花须赔偿36万元新台币,而不是阿娇原先求偿的76万元。案件目前仍可上诉。
从案件发展来看,这起纠纷之所以引发关注,不只是因为婚外情本身,更在于事件发生在丈夫受伤疗养期间,且介入者原本是以“帮忙照顾”的身份进入家庭。类似情况一旦越界,不但容易摧毁夫妻之间的信任,也往往会把原本的照护关系变成法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