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司机让女友坐在腿上共同驾驶”的危险驾驶案,17日在野新法庭揭露两名被告的求情内容。尽管女被告在庭上提到自己曾在大马教育文凭考试考获8A2B,也曾获得大学录取资格,但因家庭与经济因素无力升学;男被告则称自己已被巴士公司解雇,还需照顾患病母亲,不过法庭最终仍维持严厉判罚。
案中女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情时,向推事马扎娜表示,自己自小失去父母照顾,过去一直由祖母抚养,祖母去世后便失去依靠,年满18岁后只身离乡到吉隆坡工作维生。她在庭上一度语带哽咽,也忍不住流泪,称自己仍年轻,希望未来还有机会继续深造,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她也告诉法庭,自己曾在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取得8A2B成绩,并已获得大学录取,但由于家境问题,升学计划一直难以落实。
至于同样没有律师代表的男被告,则在庭上表示这是自己初犯,也已知道错误,希望法庭轻判。他说,自己如今已被巴士公司辞退,没有固定收入,同时仍需供养生病的母亲。此外,他也透露,自己目前还需面对陆路交通局及陆路公共交通机构的调查。
不过,控方在庭上要求法庭严惩两人,以起到警惕作用。主控官莫哈末阿斯里指出,案发当时巴士上共有27名乘客,庆幸最终没有酿成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相关行为不能被轻描淡写带过。
控方也向法庭提出,男被告在事发时的驾照其实已于4月1日届满,进一步加重了案件的严重性。
法庭在听取双方陈词后,宣判两名被告各罚款5000令吉,并吊销驾照5年;男被告另须坐牢12个月,女被告则须坐牢6个月。若无法缴付罚款,两人都必须以坐牢2个月替代。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不只是因为画面荒唐,更因为事发地点是在载有多名乘客的巴士上。对法庭而言,被告个人背景固然会纳入考虑,但公共交通司机一旦在驾驶期间作出危险举动,牵涉的已不只是个人疏忽,而是整车乘客的安全风险,因此量刑往往更着重警戒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