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名24岁青年因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参与赌博,16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若未缴付,则须以监禁1个月替代。被告随后已缴清罚款,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此案被告为罗宾嘉尼。控状指出,他于今年4月9日下午1时10分,在爱莲街一带被发现通过手机进行赌博活动,因此被控抵触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第7(2)条文。
根据有关法令,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与此同时,法庭在作出定罪后,也可谕令把案中起获的赌博工具或器具充公归政府,并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当时在爱莲街展开行动时,发现他在公共场所进行赌博后上前截查。调查后确认,现场起获的手机被用作赌博平台,相关操作涉及充值令吉参与线上博彩,属于以金钱输赢为目的的机会游戏。
这也意味着,即使没有传统赌桌或实体赌场场景,只要涉及金钱下注,并通过电子设备进行博彩活动,执法单位仍可援引现有法令采取行动。换言之,赌博形式虽已转向手机和网络平台,但并不代表相关行为就脱离法律约束。
随着线上博彩活动愈发普遍,公众也应留意,使用手机下注并不等于“私下进行”或“不会被发现”。一旦在公共场所操作,或被查获涉及真实金钱投注,相关设备、账户和资金流向都可能成为调查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