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宗婚姻纠纷近日有了判决结果,一名已婚女子被指与前男友恢复来往并发展婚外情,结果其丈夫提告对方侵害配偶权后,法院判定涉案男子须赔偿40万新台币(约5万令吉);至于丈夫原本提出的100万新台币索偿(约12万5000令吉),则未获全数支持。

根据判决内容,这名女子与前男友在多年后重新联系,双方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期间持续交往。原配丈夫得知后认为,对方明知其妻子已有婚姻关系,仍继续介入两人家庭生活,已对婚姻关系造成破坏,因此入禀法院索偿。

涉案男子出庭时承认,过去确实曾与该女子交往,不过强调那已是多年前的旧事,并否认自己在近年仍与对方维持恋爱关系,也否认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不过,原告丈夫随后向法庭提交双方的LINE对话记录,内容显示,两人在2025年4月仍有频密联系,讯息中不乏依赖、挽留及情感流露的字句。法官认为,从相关对话内容来看,双方互动已明显超出一般朋友往来范围。

判决书指出,当时是女方提出分开,但男方之后仍持续发讯息挽回,包括表达自己难以接受分手,也希望对方继续陪伴与支持。法庭认为,这些内容足以反映双方当时仍存在感情关系,而非如男方所说早已结束。

更关键的是,男子在另一宗案件接受侦讯时,曾提及该女子于2025年4月27日约他到公司“说清楚”,但在他还未下车前,对方就来电提出分手。有关说法后来被记载在检方不起诉处分书内,也成为本案判断两人关系持续至去年4月的重要依据。

法院综合聊天记录、侦讯内容及双方说法后,不采信男方“只是旧情已过”的辩解,认定他与该名已婚女子之间的关系,已对原告丈夫的婚姻权益造成侵害,并使对方承受精神痛苦,程度已超过一般社会可容忍范围。

因此,法官最终判令涉案男子赔偿40万新台币(约5万令吉)。案件目前仍可上诉。

这类案件也反映,在配偶权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只看当事人单方面说法,而是会结合讯息记录、时间线及其他司法文件交叉比对。只要客观资料足以显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当感情往来,即使当事人否认,仍可能面对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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