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被发现银行账户涉及接收及转移他人款项,疑似充当“钱骡”,于10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认罪,最终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杜志达(译音,40岁,来自槟城)被指于2025年5月29日晚上约10时31分,在丹绒吉宁一处住家内,其名下银行账户内被发现存有一笔属于59岁男子拉末阿里的4414令吉款项。
控状指出,被告在没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涉及该银行账户资金的转入与转出操作,并对相关账户具有控制权,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不超过10年,或罚款1万至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庭上,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求情时指出,被告此前曾因创业向贷款公司借款,怀疑在处理贷款过程中个人资料遭盗用,因而卷入“钱骡”案件。律师也表示,被告育有两名孩子,并在庭上认罪,节省司法程序时间,恳请法庭从轻判处。
推事莎达希娜最终裁决,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监禁6个月代替。此案由副检察司莎扎诺莎莉夫负责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