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宗涉及717.5克冰毒的贩毒案,经过近4年审理后,古晋高庭9日裁定两名男被告无罪释放,理由是控方未能建立表面罪名。

高庭法官法利哥兴阿都拉在审结案件时指出,控方提出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与漏洞,无法支持案件继续进入答辩阶段,因此宣判两名被告当庭获释。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分别为33岁的何某及36岁的罗某。他们被指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约1时50分,在古晋中环车站一带贩运717.5克甲基安非他命,也就是俗称的冰毒。

两人因此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并至少鞭笞15下。

不过,法庭在听取并评估控辩双方证据后,认为控方未能达到表面罪名成立的门槛,最终裁定两名被告无需出庭自辩,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在控方举证完毕后,法庭需先判断案件是否已达到“表面罪名成立”标准。若法官认定证据不足,或关键证词存在明显缺口,被告可在无需答辩的情况下获判无罪释放,这也反映控方举证是否稳固,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

此案由副检察司奴阿尼达莫哈末纳西主控。何某由律师路易斯佳刘代表,另一名被告则由律师Patrick Voon、Alex Kong及Tiong Ing Neng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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