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婚约解除引发的彩礼纠纷,近日经法院审理后有了结果。中国一名男子在办理结婚登记当天,才得知未婚妻患有思觉失调症,随后决定取消婚事并追讨此前交付的5.8万元人民币彩礼(约3万3950令吉)。法院审理后,判女方返还该笔彩礼。

据报道,两人经介绍后发展为恋人,双方家庭于去年4月19日商谈婚事时,男方当场支付5.8万元人民币彩礼,并签下婚约书,约定同年5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岂料到了登记当天,男方才被告知,女方患有思觉失调症,办理结婚手续需由监护人陪同并同意。

男方其后主张,女方家属在谈婚论嫁阶段未说明相关病况,导致婚事最终无法继续,因此要求退回彩礼。不过,女方家属以款项已用于购买金饰及电动车为由,不同意全额返还,双方协商不成后,男方遂提告追讨。

法院审理指出,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前提、依民间习俗作出的给付,可视为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依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且后来已同意解除婚约,因此男方当初给付彩礼所附带的前提条件已无法实现,女方应返还相关款项。

从司法实务来看,彩礼纠纷的处理重点,通常不在于双方感情为何破裂,而在于婚姻是否实际成立、是否已共同生活,以及给付款项是否确属以结婚为目的。换言之,只要婚约解除且婚姻未成立,法院往往会围绕“赠与条件是否落空”来判断彩礼是否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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