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重申,严禁任何人使用他人身分证(MyKad),即便是配偶或子女的,也不得代为购买补贴燃油。
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巴德鲁希山向媒体表示,大马卡是官方身分证明文件,任何人不得代用或持有他人身份证,否则将触犯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条,面临法律制裁。
他强调,购买补贴燃油等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切勿借出或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大马卡,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巴德鲁希山进一步指出,滥用政府补贴行为严重,呼吁国人遵守规定,勿为小利触法。
近期,丹州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四张他人MyKad购买超过100公升补贴汽油事件,引发国民登记局介入调查,相关违法行为正受到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