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与夜总会女公关交往近三年,分手后因金钱纠纷对簿公堂,引发社会关注。男子指控,交往期间女方以生活开支和家庭需求为由多次向他借款,总金额接近170万元新台币(约21.3万令吉),并曾暗示有结婚打算,但最终女方却与他人结婚,让他自觉受骗,因此提告求偿。

据台媒报导,赖姓男子表示,他于2018年在台中知名夜总会“金钱豹”结识林姓女陪酒员,二人自同年3月开始交往至2021年8月。期间林女以经济周转为由多次请求金援,赖男以现金及刷卡方式共支付约133万元(约16.7万令吉)。赖男称,林女多次向他表示有结婚和组建家庭的意愿。

此外,赖男指出,林女曾联合其母亲谎称母亲罹患癌症,需负担医疗及假发费用,从而向他索取20万6000元(约2.5万令吉)。林母去世后,赖男认为应由林女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林女还曾联合一名刘姓男子,让赖男支付15万9000元(约2万令吉)车贷。后来赖男发现林女早在2020年7月已与刘男登记结婚,怀疑自己遭到欺骗,并怀疑车行业者与林女、刘男合谋,遂将四人一并告上法庭。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男女交往中以金钱表达心意并不罕见,赖男提供的款项更多属于馈赠性质,用于博取好感,并未能证明林女存在违背善良风俗的侵权行为,因此初审判赖男败诉,林女无需赔偿。赖男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双方对话纪录作为佐证。

高分院审查证据后指出,赖男多次称呼林女“老婆”,但林女回应有限,亦未明确承诺结婚,双方共同出行或娱乐,仅能证明存在交往关系,但不足以认定林女曾表明结婚意愿。然而,赖男主张,在交往后期怀疑林女同时与刘男交往,林女却否认,并表示“我跟你的感情也有付出”,甚至在2020年与刘男结婚并生育子女后仍对赖男隐瞒,法官认为林女确实存在持续制造交往假象的行为。

最终,法院依民法相关规定判决林女需对部分款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返还交往期间款项37万715元、新台币林母医疗费17万1000元及车贷14万9000元,总计约69万715元(约8.6万令吉),此判决为终审,双方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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