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宗婚姻纠纷案引发关注,一名男子婚后怀疑妻子与两名男性关系过于亲密,追问之下获得对方承认曾多次发生亲密行为,遂愤而提告索赔200万元。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诉求。

根据判决内容,原告与妻子于2019年结婚,期间怀疑对方与两名男子往来频繁,并指妻子曾向他坦承与对方发生关系。原告随后将相关对话录音保存,作为提告依据,并对三人提出连带赔偿请求。

庭审过程中,妻子虽承认曾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但对事件经过提出不同说法。她表示,其中一人是通过手机游戏认识,对方涉嫌诱骗甚至强迫她发生关系,并以此进行威胁;另一人则是其工作场所的顾客,趁其情绪低落时对她实施侵犯。

不过,两名被指控的男子在庭上均否认相关指控,强调双方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法官审查后指出,妻子未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或任何可佐证的证据,其有关遭胁迫或侵犯的说法缺乏可信度。

此外,法院也认为原告的主张存在明显矛盾,一方面将妻子描述为受害者,另一方面却将其列为共同侵权人要求赔偿,论述前后不一致。再加上案件主要证据仅为夫妻间的录音,难以支撑相关指控。

综合各项因素,法院认定无法证明三人存在侵权行为,裁定驳回赔偿请求,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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