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审理一宗公然侮辱案,一名男子因与住户争执时连番爆粗口,并当场亮出刺青自称“黑社会”,最终被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1.5万元(约RM2100),案件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内容,事件发生在2024年10月,涉案男子阿辉(化名)当时将轿车停在台北市一处住家前方,因车灯过于刺眼,引起住户不满并要求移车,双方随后爆发争执。

庭上资料显示,阿辉在争执过程中多次以粗俗字眼辱骂对方,还说出“快回去睡啦”及“我是黑社会”等话语,并刻意露出身上刺青,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不过,检方审酌后认为,阿辉虽曾提到“我是黑社会”,也有展示刺青的举动,但从客观情况来看,并未达到具体扬言伤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的程度,因此难以认定构成恐吓。再加上住户当时也曾回呛“你黑社会,我也黑社会”及“不然看要试试看吗”等话,检方最终仅以公然侮辱罪嫌将他起诉。

士林地院法官指出,被告因一时冲突未能控制情绪,反而在公开场合使用不雅言语辱骂他人,行为并不恰当,已构成公然侮辱。法官也提到,阿辉已坦承犯行,显示并非毫无悔意,但他未依约到庭进行和解,因此量处拘役15日,并准许易科罚金。

这类案件也反映,日常纠纷一旦升级为带有挑衅、辱骂或展示威吓意味的言行,即使未必构成恐吓罪,仍可能因为公开侮辱他人而承担刑责。尤其在住宅区或街头争执中,情绪失控往往会让原本可协调的小摩擦,进一步演变成司法问题。

法院此次判决也提醒民众,遇到停车、噪音、灯光等邻里纠纷时,若以粗口、羞辱性言语或刻意制造压迫感的方式回应,除了激化冲突,也可能让自己卷入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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