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岁男子早年在新加坡替非法放贷集团跑腿,之后逐步晋升成为“头家”,为跨国大耳窿集团效力超过10年,在中国远程操控新加坡放贷业务。调查显示,该团伙通过非法借贷牟利最高达520万新元(约1631万3512令吉80仙),而男子个人获利也超过100万新元(约313万7214令吉)。

被告陈庆伟(译音)共面对16项控状,涉及触犯放贷人法令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罪名。他在4月2日承认其中6项指控,法庭在将其余控状纳入考量后,判处他坐牢4年2个月,并罚款100万新元;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额外50周监禁替代。

案情指出,被告于2003年11月开始在本地担任大耳窿跑腿,每月收入1000新元。数个月后,他被提拔为“助理阿窿”,负责记录借贷资料及接听电话等行政工作,月薪提高至1500新元。不久后,当局加强扫荡非法放贷活动,幕后主脑“阿仁”将集团运作转移至马来西亚,被告也随行,并升任为管理借贷业务的“阿窿”,掌管约80至100名欠债人的档口,同时指挥在新加坡执行任务的跑腿团队,并可抽取两成利润。

随后集团再迁往泰国曼谷及中国深圳运作。落脚深圳后,被告继续通过远程方式指挥新加坡的放贷活动,并安排跑腿负责放款及追债。为躲避执法机关追查,团伙使用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太空卡”进行联络,这些手机卡由新加坡跑腿购买后寄往中国。若债务人无力还款,被告也会指示手下通过泼漆、锁门等方式骚扰施压。

2009年,被告再获晋升成为“头家”,利用主脑提供的资金开设新的借贷档口。到2016年,他所管理的档口已增加至8个,涉及至少700名借贷者,估计非法利润介于306万至520多万新元之间,而他个人在15年间累积获利约102万9000新元。警方资料显示,2006年至2019年期间,与这些借贷档口有关的骚扰及恐吓报案多达1529起。2019年主脑在中国落网后,被告停止放贷活动,并在去年返回新加坡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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