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岁新加坡男子因多次在组屋公共区域裸露并作出猥亵行为,今日被法院判处坐牢10个星期。案情显示,受害女子在不同日期先后5次撞见对方在电梯间及楼梯口附近犯案,最终忍无可忍报警,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被告峇兹尔峇沙尔原本面对6项在公共场所作出猥亵行为及裸露的控状,控方最终选其中3项提控,另外3项则在法官判刑时一并纳入考量。
案情指出,被告于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多次在凌晨时分看了A片后离开住家,戴上口罩到一处组屋范围活动。他曾在电梯旁楼梯口脱去衣物,并在公共空间徘徊,之后作出猥亵举动。首宗行为虽然无人当场发现,但他其后并未停止,反而一再重复类似做法。
法庭揭露,被告后来在6月24日及7月2日再次出现在组屋楼梯口附近犯案,受害女子当时乘搭电梯下楼时,先后目睹其不雅行为。到了7月5日凌晨,受害女子准备下楼骑脚车时,又再一次在楼下遇上被告,对方当着她的面作出猥亵举动,令她深受惊吓。
事件没有就此结束。隔天凌晨,受害女子的男友特地前往相关组屋守候,并拍下被告照片;尽管当时被告身穿衣物,但女子仍认出对方。惟在同一天稍后时段,被告又再次现身,并透过电梯玻璃门观察电梯内情况,疑似伺机寻找目标。受害女子当时下楼买食物时,再次与他撞见。
由于连续多次在同一地点碰上同一名男子,受害女子其后刻意更改停放脚车位置,试图避开对方。不过,7月9日凌晨,她还是再次遇上被告,并目睹其赤裸身体。她最终在当天报警,警方随后于7月10日将男子逮捕。
根据案情,被告曾供称,自己在案发前于家中观看色情影片,随后萌生模仿念头,才会在公共场所作出上述行为。法庭在审理后,最终作出10个星期监禁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