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吸毒兼酒驾撞死人案,控方为何不以一般致命车祸处理,而是直接上升到谋杀层级?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解释,关键不在于单纯“撞死人”这件事,而是涉案司机当时的驾驶方式,本身已具备极高致命风险,足以让检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采取更严厉的提控方向。
他说,按照目前掌握的案情,涉案男子当时并非一般失控,而是以高速逆向方式行驶,已把其他道路使用者直接置于高度危险情境。根据该条文,只要一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极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导致足以致命的伤害,却仍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执意为之,就可能构成谋杀范围内的行为。
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检方并非凭空作出判断,而是依据现场目击者供词,以及涉案车辆的行车记录器画面,来还原事发经过并判断风险程度。他强调,这些资料足以显示,被告当时的举动并不是普通疏忽,而是明显带有极端危险性。
这起案件发生在3月29日上午11时40分,地点位于巴生皇城市政厅大厦后方的大红花西路。案发时,一名20多岁的本地男子驾驶本田轿车,疑为了超越前方多辆车,竟直接驶入对面车道,结果与迎面而来的摩哆发生猛烈碰撞。
事故发生后,一名30多岁的本地摩哆骑士当场被撞飞,之后摔落在另一辆迈威轿车车顶,最终伤重毙命。案件随后引发广泛关注,警方也立即对涉案司机展开检测。
调查结果显示,该名司机体内被验出含有酒精及毒品成分。嫌犯其后被捕,并已于本月1日被带上法庭,面对谋杀罪及吸毒罪提控。一旦谋杀罪名成立,可面对极为严重的刑罚。
从检方这次的说法来看,案件焦点已不只是“有没有撞死人”,而是司机在吸毒、酒驾状态下,仍选择以危险方式逆向高速行驶,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严重到足以预见必然会酿成致命后果。也因为如此,案件如今不再只是普通交通意外,而是被放到更高层级的刑事责任框架下审视。
这类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社会对毒驾、酒驾与高风险驾驶行为的容忍度正在下降。若法庭最终接受控方立场,也可能进一步影响未来类似案件的提控标准,即一旦驾驶行为危险到近乎“明知会死人仍照做”,就不再只是交通违规,而可能面对更重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