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批准反贪会提出的充公申请,裁定从一家石油产品销售与分销公司银行户头中查获的115万令吉款项,归政府所有。

作出这项裁决的是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法官指出,法庭是根据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41(1)条文,批准通过反贪会主席提出的申请,把有关款项充公给马来西亚政府。

根据案情,这笔款项是从IPTB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中查获。控方早前于2025年8月6日向法庭入禀申请,要求将该笔款项正式充公。

虽然此案并未展开刑事提控,不过法庭裁定,涉案动产属于或涉及违反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所指罪行的所得,或与相关罪行有联系,因此批准有关充公申请。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利提出申请,主控官则为副检察司陈嘉琪(音译)。至于IPTB有限公司方面,则由律师阿旺阿马达再亚及莫哈末里德万代表出庭。

在这类案件中,法庭审理的重点,通常是有关财物是否与特定违法行为存在关联,而不一定以是否已有刑事定罪作为唯一前提。因此,充公程序本身往往备受关注,也关系到执法单位如何透过法律途径处理被指涉及违法收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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