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一家湿纸巾供应公司前会计主管,今日再次被押往法庭面控。48岁的吴惠兰被控33项涉及公司资金去向的欺骗控罪,她在麻坡第二地庭以华语逐一表明不认罪,案件将于5月21日再度开庭。
这批新控状,主要围绕她在任职公司会计主管期间处理款项的方式。根据控状内容,被告被指于2020年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在麻坡武吉峇吉里巴力胡鲁一家公司工作时,涉嫌误导公司一名34岁女经理批准支付原本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控方指,这33笔款项总额达60万236令吉64仙,相关资金并未汇入公司业务所需的收款方向,而是通过网上转账方式,分别流入被告名下的安联银行与大众银行账户,以及其丈夫名下公司所持有的大华银行账户。
有关案件是在公司管理层察觉现金流出现异常后浮上台面。根据案情,公司当时已对产品现金流进行内部审查,而被告也被指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备妥会计账目报表,进一步引起管理层怀疑,最终由公司方面报警处理。
警方调查后,指相关款项去向与原本用途不符,并展开逮捕行动。除了这次提控的33项控状,吴惠兰早前也已先后被提控;根据庭上资料,她自上周以来已两度面控,累计面对63项控罪。
虽然外界关注案件是否涉及更大金额,但目前法庭这次审理的,是其中33项控状。控方指出,整起案件涉及的可疑交易金额高达360万令吉,而由于控状数量较多,案件将分阶段带上法庭处理。
吴惠兰所面对的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即欺骗及不诚实引诱交出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1年、最高10年,并可附加鞭刑及罚款。
在保释方面,控方原本建议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保释。法官莫哈末凯里在听取被告求情后,批准每项控状保释金减至1万令吉,并择定案件于5月21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据了解,被告未聘有代表律师。至于早前案件的保释安排,她因未能缴付保释金,已被送往居銮新邦令金监狱临时扣押。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检察司,涉案公司则由观察律师林欣怡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