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酒驾酿成他人死亡或重伤,涉案车辆不应只是停在证物场,而应在定罪后被依法充公拍卖,把所得款项转作援助受害者家属及道路安全用途。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董事会前成员沙林塔姆提出上述建议,促请政府通过修法,针对严重酒驾个案祭出更具震慑力的处置方式。
他认为,现有罚款机制已不足以压制酒驾问题,尤其面对屡犯者时,单靠金钱处罚往往难以形成真正威慑,部分违法司机甚至把罚款视为狂欢后的代价。因此,他主张,必须让违规者面对更直接的财产代价,即失去涉案交通工具的所有权。
根据他的建议,政府可修订《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80条文,加入新附录,授权当局在特定严重案件中,现场扣押有关车辆。适用范围包括酒驾导致死亡或重伤、重复酒驾、高酒精含量超过每100毫升150毫克、吸毒驾驶,以及涉及商用车辆的严重违规个案。
他进一步建议,一旦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涉案车辆可由法庭下令充公,并在90天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当中,50%可拨入受害者及家属赔偿基金,另外50%则可纳入道路安全信托基金。
沙林塔姆强调,这项建议的出发点,并非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要让那些因本可避免的酒驾事故而破碎的家庭,获得更实际的支援。他认为,若制度能把违法者的财产代价,部分转为受害者援助,也会让法律讯号更清楚,不再只是“罚了就算”。
他说,这类安排也应兼顾无辜第三方的权益,例如车辆若涉及父母、雇主或融资公司等其他权益人,制度必须设下保障机制。即使车辆最终无法直接处理,被定罪司机也应承担相等市值款项,并把有关款项支付至赔偿基金,而不是让责任被转嫁给无关者。
从政策层面来看,这项主张其实反映出一个更现实的问题:酒驾案件带来的伤害,从来不只停留在法庭判刑或罚款数字。受害者家属后续面对的丧葬、生活、抚养与心理压力,往往远比一张罚单沉重得多。若法律只聚焦处罚违法者,却没有同步建立更清楚的补偿机制,社会对“代价是否足够”自然会持续出现质疑。
他也援引国外做法作为参考,指出拉脱维亚在落实车辆充公政策后的3年内,已有逾2000辆汽车被没收,酒驾案件明显下降;至于白俄罗斯,则规定驾驶者若在12个月内第二次酒驾,车辆可被充公。
他认为,相比之下,马来西亚现行处罚力度仍显不足,尤其在面对重复违规和高风险驾驶时,法律未必足以让潜在违法者真正却步。对他而言,只有当酒驾者明白,出事后不只可能面对刑责,连车也会失去,社会才会更清楚看到国家打击危险驾驶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