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庭今日裁定,纳吉·阿都拉萨在SRC国际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败诉,需为该公司高达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庭驳回他向第三方追偿的申请。
承审法官阿末法鲁兹历时近3小时宣读判决摘要时指出,纳吉在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期间,违反信托责任、滥用职权,并挪用SRC资金以谋取个人利益。
法官指出,纳吉利用其身兼多职的权力优势,对SRC资金拥有近乎绝对的控制权,得以绕过正常监管机制,自行决定关键融资与投资事项,排除应有的审查与制衡。
他强调,作为公职人员,在批准贷款前理应核查用途、评估还款能力,并确保董事会及风险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但纳吉却系统性滥用权力,使公共资金被直接挪用,且无任何正当商业目的。
法官形容,这种行为构成严重的权力滥用,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对国家财政带来巨大风险,并导致SRC蒙受“灾难性损失”。
针对纳吉提出的“沙地捐款”说法,法庭裁定不成立。法官指出,纳吉在庭审后才提交相关文件,且未修正答辩书,属于程序违规;同时其说法前后矛盾,与资金实际流向明显不符。
根据证人提供的银行记录,约1亿2000万美元资金通过SRC旗下子公司及多层结构流入纳吉个人账户。法官质疑,若属正当捐款,资金不应经由如此复杂路径转移,而相关模式更符合系统性挪用的特征。
法官进一步认定,纳吉的行为带有明显恶意,动机在于获取不正当个人利益。
SRC早在2021年入禀法庭提出诉讼,指控纳吉通过操控公司,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取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并从中获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利益,导致公司及公众蒙受巨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属于民事诉讼,与纳吉此前涉及的SRC刑事案件不同。在刑事案中,纳吉因挪用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起入狱服刑,原判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随后获减刑至6年,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
此外,本案最初还涉及多名前SRC高层,但相关诉讼已被撤回。纳吉曾将这些人士列为第三方,试图在承担责任后向他们追偿,但最终未获法庭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