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围绕“保姆上门当日病人去世”的纠纷近日引发关注。家属向保姆及家政平台索赔超过130万元,但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据了解,金某因脑干出血等疾病长期住院治疗,2024年5月8日出院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三天后,其家属通过家政平台聘请尹某担任住家保姆,并签订服务合同,内容主要为日常清洁及照料病人。
次日,尹某首次上门服务,在为金某进行擦身与简单按摩后,当天下午金某不幸去世。家属认为,保姆未尽专业护理责任,且平台推荐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2.7万元,并退还服务费用。
法院审理后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服务范围为生活照料,并不包含医疗护理或诊疗行为。尹某所进行的擦洗及按摩,属于合同约定内容,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其存在过失,或其行为与死者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认定家政平台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范围及责任界限,不存在误导或不当推荐情况。此外,金某出院时病情已属危重,家属亦签署相关风险承担文件,却选择由普通家政人员照料,未尽到审慎选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平台退还服务费7300元,驳回家属其余索赔请求。家属随后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