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过去常被一些房东视为“额外收入”,但在电子盖章、电子发票和数码支付日益普及后,这类收入要再长期游走在申报之外,难度已经越来越高。业内人士提醒,若租金收入未向内陆税收局(LHDN)申报,一旦被追查,不只是补税和罚款的问题,甚至可能牵出更深入的税务审查。

随着越来越多人购置房产出租,租金已逐渐成为部分业主的重要第二收入来源。不过,也有一些房东因为疏忽,或误以为交易不易被追踪,而没有按规定申报相关收入。如今在多项流程转向数码化后,这类想法已越来越站不住脚。

马来西亚房地产中介师协会(MIEA)前会长陈建铵指出,近期已有案例显示,部分房东被税务单位追溯数年前的租金收入,有的人更因为资料残缺、账目不清,令自己陷入被动局面。他说,在税务机关掌握更多电子资料后,租金收入的流向与房产持有情况,已比过去更容易交叉核对。

同为该会前会长的曾爱珍则提醒,房东必须把每一项物业的收入和支出记录清楚,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因为这些资料在面对审计时非常关键。她强调,不少人误以为租赁合约如果没有盖章,就能降低被查到的风险,但这种想法并不成立。

她指出,租赁合约依法本来就必须盖章,若没有盖章,相关文件在法庭上也不具备呈堂证据效力。更重要的是,租客本身也可能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完成盖章程序,因此单靠“不盖章”来规避申报,并不能真正避开税务风险。

陈建铵也说,若税务局要展开调查,除了可从电子盖章、电子发票和数码支付留下的资料着手,也可能与土地局资料交叉比对,掌握纳税人的房产持有情况,甚至通过比对身份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是否一致,进一步查核名下是否拥有其他物业。

他说,其实业主也不必把申报租金收入视为沉重负担,因为租金收入并非全额都要纳税,相关可扣除开销可纳入计算,初期实际税额未必很高。只是,房东也不能误把所有与房产有关的支出都算作可扣税项目。

曾爱珍提醒,像重大翻新、资本性支出,以及房屋尚未出租前所产生的部分费用,未必都可作为扣税项目,因此在报税前最好先向税务顾问确认,以免误报。她也特别提到,若物业属于联名持有,每名业主都必须分别申报,而不是由其中一人统一处理。

她说,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实际收到租金的一方才需要申报,实际上,联名物业的租金收入应按各自持有产权比例分开申报。这类细节若处理不当,同样可能在日后引发税务问题。

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看,租金收入并不再像过去那样容易被忽略。随着交易记录、租赁文件和付款方式越来越电子化,房东若继续抱着侥幸心态,最终面对的往往不只是补税,而是更高的合规成本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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