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近日解释,凡公司、机构或个人在加油站购买汽油或柴油,用于车辆油箱以外的用途,必须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申请特别许可证。

内贸部执法总监拿督阿兹曼发文告指出,持证者可购买超过20公升的汽油或柴油装入油桶或其他合适安全容器,但必须以现行市场价格支付,同时遵守核准的油量、加油站位置、期限及频率等规定,以防止受管制或补贴燃料被滥用。

申请人可通过供应许可证系统(spb.kpdn.gov.my)在线提交申请,符合资格者可免费获得特别许可证。

文告中列出共有10类用途符合申请条件,包括:叉车操作、水上交通、乡区及岛屿居民、食品生产、旅游、农业与畜牧业、水上娱乐、紧急援助、维修,以及小型建筑工程。

阿兹曼强调,除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使用容器装填汽油或柴油;紧急情况下,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20公升。

他补充,内贸部已注意到近期有人在加油站以容器装油的报道,并提醒公众遵守相关法令:除非获得批准或持有内贸部发出的特别许可证,否则加油站只能向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或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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