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已全额赔偿,公司董事的私人助理因长期伪造支票与付款文件,挪用公司逾187万新元(约575万2062令吉)作个人用途,最终仍难逃牢狱之灾。新加坡61岁的郑美英日前在新加坡被判入狱3年3个月,案件也揭露她在长达7年期间,如何利用职务便利持续转走公司款项。
根据案情,她案发时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哈迪的私人助理,负责处理部分付款文件及支票事务,其中包括安排公司付款给另一名董事穆兰托。控方指她在2010年6月至2017年4月之间,多次通过伪造文件及误导签署方式,把公司资金转入与自己有关的账户,再拿来支付个人开支,以及收购和资助自己的生意。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共面对158项控状,涉及伪造文件,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她早前承认其中26项,其余控状则在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调查显示,在较早阶段,她准备支票时,会在收款人栏位填上“美国运通”或“大华银行卡中心”,并向哈迪表示,这是穆兰托要求通过有关户头付款。与此同时,她也准备付款凭证,并在文件中注明款项属于预支给董事,在取得签名后,再把支票存入银行,并在背面填上自己的信用卡资料,最终把有关款项用作个人消费。
到了2014年12月左右,随着相关信用卡户头被注销,她又改用另一种手法继续犯案。案情指出,她当时以可擦式墨水填写支票收款人资料,先写上哈迪及穆兰托任董事的另一家公司名称,待取得签名后,再改成自己担任董事的公司名称;她之后也销毁原有付款凭证,重新伪造文件,把款项包装成预支给董事,再将资金提走。
案件直到2017年5月才出现转折。哈迪察觉账目有异后展开内部调查,并于2018年2月13日报警。经查,被告在约7年间挪用总额达187万2585新元(约575万2062令吉)。尽管她之后已全数偿还有关款项,但案件仍进入司法程序。
控方在求刑时指出,被告滥用雇主信任,犯案时间长,涉案金额接近190万新元(约583万6273令吉),要求法庭判处42个月至48个月监禁。辩方则称,被告已深感悔意,也已作出全额赔偿,受害人没有最终金钱损失,并称相关人士愿意原谅她。
辩方也提出,被告是一名单亲母亲,独力照顾3名孩子,而她名下公司也有员工需要她继续经营业务维持生计,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发落。不过,法庭最终仍判她监禁3年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