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两名员警当年执行家户访查时,原本要前往邻长住处,却因天色昏暗误走到隔壁住户家门前敲门,事后遭屋主指控擅闯民宅、造成家人长期心理压力,并提出100万元求偿,不过法院最终判定请求无据,驳回诉讼。

根据判决内容,事件发生于2018年8月1日晚上,当时赖姓及廖姓员警隶属台中市乌日分局大肚派出所,执行警勤区查访工作。两人原定前往一名邻长住家,但过程中走错地址,到了隔壁住户门前。

涉案住户主张,2名员警当晚未经同意推开庭院大门,到屋前敲门,并表示要进行家户访查,但并未依相关规定说明来意,也不是在白天执行访查,因此认为警方程序不当。即使2023年已收到高分检驳回再议处分书,住户仍坚持认为警方未经引导便进入住宅范围,已侵害其权益。

住户进一步指出,案发时其妻子独自在家,事后因惊慌与恐惧持续就医,家庭至今仍受影响,自己外出工作时也会担心再有警员夜间上门,令家人承受沉重心理负担,因此向两名员警求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不过,两名员警则解释,当晚确实是为了前往隔壁邻长家查访,但因现场光线不足,一时走错门。两人表示,发现地点有误后,才临时改向该住户进行家户访查,而当时全程穿着制服,也已表明身分和来意,并非恶意闯入,更不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时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两名员警进入庭院后停留时间仅约1分钟。根据双方当时对话,员警曾表示“我们只是在做家户访查而已”,屋主则询问是否要进屋,对方明确回应“不用”,接着简单确认屋主是自住还是租屋后,双方对话即结束。

法院认为,从画面和对话内容来看,员警并未进一步进入住宅内部,也没有做出明显侵害拒绝权或居住安宁的行为。加上警方当时身穿制服、正在执行警勤区家户访查任务,已足以让人辨识身分,因此难认定存在违法或过失。

法官也指出,警察在辖区内执行家户访查,本身属于犯罪预防和为民服务的一环。即使当晚原本查访对象是邻长,后来临时改向隔壁住户了解情况,也不当然构成违法。基于相关事实与法律判断,法院最终裁定住户求偿无理由,驳回请求。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不只是因为索偿金额高达100万元,更因为整起争议源于一次短暂误走。案件也反映,执法程序、民众住宅感受,以及警民互动边界,一旦出现争议,即使只是短短一分钟,也可能演变成多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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