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宗婚姻纠纷案件近日引起关注,一名男子因怀疑妻子出轨,私自在住家装设监视设备搜证,虽然最终拍下妻子与他人的亲密画面,并据此提起诉讼,但自己也因偷拍他人私密影像而被判刑。

根据当地判决内容,这名男子阿茂与妻子小美目前已离婚,不过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在住家客厅及走廊安装监视录影设备,并于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录下妻子在住处内的非公开活动。

其后,阿茂从录影画面中发现妻子与他人的性行为影像,随后将相关片段作为证据,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主张自身配偶权受到侵害。小美则是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后,才得知自己早已被偷拍,于是报警处理。

案件进入刑事审理后,法官认定阿茂在未经同意下窃录涉及私密内容的影像,已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及私生活安宁,行为并不合法。法院指出,即便有关画面是在住家拍下,也不代表可任意录制他人的私密活动,尤其涉及性影像,更受法律严格保护。

法官在量刑时提到,被告没有前科,整体情况尚可,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认知存在差距,至今未能达成和解。最终,法院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阿茂有期徒刑4个月,或可选择缴付12万元新台币罚金代替,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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