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因被公司闭路电视拍到在柜台打瞌睡,并接获警告信后,竟质疑公司此举是否侵犯个人权利,相关说法在网上流传后,迅速引发大批网民讨论,不少人更把焦点放在“上班睡觉是否算失职”以及雇主使用CCTV的权限范围。
根据网络流传的匿名帖文,这名员工声称,公司是通过闭路电视画面发现他在柜台睡觉,随后据此向他发出警告信。他对公司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满,并质疑自己在工作场所被拍下睡觉画面,是否涉及隐私与“人权”问题。
该员工也进一步提出,若公司最终因这件事将他辞退,他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对公司提出起诉。由于帖文内容带有“自己也有人权睡觉”等说法,很快就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
不少网民留言时并未认同其立场,反而认为员工在上班时间于柜台睡觉,本身就已涉及工作态度与纪律问题,被公司警告并不意外。也有人以反讽口吻留言,调侃他不妨把公司一路告到底,相关言论随后持续发酵。
在评论区中,一名自称执业律师的网民“Wilson Kuek – Lawyer”也针对事件作出解读。他表示,公司若在柜台、收银区等对外开放或非私密的工作区域安装闭路电视,一般属于合法管理措施,主要用途可包括保障安全、防止损失以及监督工作表现,因此通常不会构成所谓“偷拍”。
他指出,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并没有可随意睡觉的权利。除非当时属于休息时间,或公司内部制度明确允许,否则在值勤时段睡觉,雇主可视为员工失职,并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他也提到,若情况严重,或员工在收到警告后仍重复犯错,雇主可进一步采取更严厉行动,包括终止聘用。不过,若员工认为自己遭不公平解雇,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工业关系局提出投诉,由相关单位审视雇主是否具备正当理由及是否依程序处理。
换句话说,员工并非完全没有申诉空间,但案件是否站得住脚,关键仍在于公司是否掌握证据、处分程序是否合理,以及事件发生地点是否属于公开工作区域。若公司确实拥有闭路电视记录,并已先发警告信,雇主在争议中通常会占有较强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闭路电视的使用并非毫无界限。若设备设置在厕所、更衣室等涉及个人私密的空间,或雇主未经过适当程序便直接开除员工,相关做法仍可能引起法律争议。这也反映出,职场纪律与员工权益之间,仍须建立在清楚规则和合规程序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