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一名57岁男子因在同一年内第二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吸烟,近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罚款600令吉。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庭审记录被告阿里山大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5时50分,在柏迈再也一间咖啡厅内违反禁烟规定,被控触犯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16(1)条及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禁烟区域或场所)条例第3(4)条。
这是被告在同年第二次违规。其首次违规发生于2025年6月21日,相关罚款已于10月21日缴清。
控方指出,此次判决具有明显惩戒和警示意义,旨在确保民众遵守禁烟区规定,保障公共健康。
庭审结果亦提醒社会大众,应尊重禁烟区规定,以维护公共福祉和健康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