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秋杰路一间健康中心的两名董事,涉嫌允许场所用于反常(songsang)及不道德性行为活动,今日与另外三名男子在推事庭面对不同指控。
被告包括董事李亮耀(59岁,译音)、彭运喜(70岁,译音)、员工黄圣德(64岁,译音),以及莫哈末费克里(44岁)和莫哈末瓦菲(20岁)。五人均否认控罪。
在推事阿伦佐迪面前,李亮耀和彭运喜被控于2025年11月28日晚上8时,在怡保格吉路该健康中心允许场所进行不道德活动,超出营业执照所列业务范围,包括桑拿、按摩浴缸、蒸汽房、健身房、健身中心、有氧运动课程,以及咖啡店与咖啡馆经营等。
两人的行为被指违反《2016年(吉隆坡联邦直辖区)贸易、商业及工业执照法令》第20(1)(c)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监禁或两者兼施。
黄圣德被控于2025年11月30日上午11时15分,在金马警区总部礼堂持有含淫秽视频的手机,违反《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若罪成,可判监禁最高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费克里则在推事诺琳丽娜面前,被控在相同时间与地点持有含淫秽图片及视频的手机,同样违反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
莫哈末瓦菲则在推事依莉玛丽卡丝面前,被控于2025年11月28日晚,在上述健康中心对一名47岁男子进行猥亵行为,包括触摸胸部及大腿。
李亮耀与彭运喜分别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获得保释;黄圣德、莫哈末费克里和莫哈末瓦菲分别以3800令吉、4000令吉和2800令吉获准保释。
推事庭依次将案件择定于5月18日、6月9日及4月24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