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早前社交媒体流传交警涉嫌索贿的指控,警方迅速作出回应,否认涉事警员涉及任何贿赂行为,并强调相关说法不属实。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事件发生于昨日下午3时45分,地点位于通往新加坡的巴士专用通道。一名33岁的涉事警员已于今早10时04分报案。
他表示,根据初步调查,当时一名外籍男司机未按照规定行驶在正确车道,因此被警员拦下,并依法开出罚单。
“涉事警员已否认所有网传指控,有关说法已对警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拉勿强调,有关索贿指控属子虚乌有,警方已从刑事诽谤角度展开调查。
警方指出,此案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当局也将依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滥用网络)展开调查。若罪成,涉案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表示,在完成调查后,将把报告提呈副检察司,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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